
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,2026年,浙江省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。具体如何操作?详情一起来看。
政策实施时间
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,至12月31日结束。
政策实施范围
(一)汽车报废更新。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(含当日,下同)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新能源乘用车的,给予车价12%补贴,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给予车价10%补贴;报废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的,给予车价12%补贴。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,燃油车最高补贴1.5万元。
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,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应在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。
(二)汽车置换更新。个人消费者转让(变更除外)本人名下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给予一次性补贴。对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最高1.5万元;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,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最高1.3万元。
申请人名下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,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应在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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